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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65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559號 債 權 人 丰信配線企業社即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壘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先鋒園藝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聲請人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倘其聲 請意旨有不明瞭或不完足之處,法院得命聲請人以書面說明 或補充之,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備時,得以其聲請不合法 裁定駁回,此觀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第3款、第121條及 第513條第1項規定亦明。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先鋒園藝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 經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1日裁定命債權人於5日內補正「㈠ 確認債務人先鋒園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並請具狀更正。㈡確認債權人丰信配線企業社即丰信配 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 更正(丰信配線企業社係依據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丰信配 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係依據公司法設立登記,為不同之法人 團體)。㈢確認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權 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 提出釋明資料。㈣提出108年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工程案C標 、工程合約書影本及109年4月21○○○區○○段○○○號簡易 綠美化及16號簡易停車場工程合約書。㈤確認唐淑祐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 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該裁定已於109年5月25日送達 予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惟債權人逾期迄今仍未補 正,其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