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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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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70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006號 債 權 人 洛桑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家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聖家鑫傳承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李昌銓現為聖家鑫傳承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    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㈡補正違約損害賠償新臺幣貳佰肆拾捌萬元之法律依據為何    ?並提出釋明資料。   ㈢補正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