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008號
債 權 人 南和工程
法定
代理人 莊媖茹
債 權 人 莊媖茹即南和錦鯉
上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全豐營造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全豐營造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如
承攬
契約書影本,依狀附報價單業主為國雄建設,
非債務人)
。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錦鯉及飼料之相關釋明資料。
㈢確認
聲請狀事實理由一
所載聲請人於「107年11月28日」
向
相對人請款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