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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70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008號 債 權 人 南和工程 法定代理人 莊媖茹 債 權 人 莊媖茹即南和錦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豐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全豐營造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    契約書影本,依狀附報價單業主為國雄建設,債務人)    。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錦鯉及飼料之相關釋明資料。   ㈢確認聲請狀事實理由一所載聲請人於「107年11月28日」    向相對人請款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