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489號
債 權 人 健陽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粘才德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中英國際義肢矯具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公司
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
正。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因台端所附出貨明細單客戶
簽收欄空白,請提出具有簽收人姓名之出貨明細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