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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74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489號 債 權 人 健陽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才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英國際義肢矯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    正。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因台端所附出貨明細單客戶    簽收欄空白,請提出具有簽收人姓名之出貨明細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