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490號
債 權 人 陳永旺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成得精密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原因及事實中關於債權人「周」永旺向彰化商業
銀行兌現支票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