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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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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87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8791號 債 權 人 許榮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承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賴承洋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    票、本票)   ㈡提出億鴻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   ㈢確認債務人為賴承洋是否有誤?(依狀附支票受款人為昇    瀚工程有限公司,且蓋有禁止背書轉讓,此張支票兌付予    昇瀚工程有限公司,非債務人賴承洋,請說明不一致之原    因理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