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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9941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9941號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債 務 人 偉盛鋁門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燕姿 債 務 人 謝秋亮 一、債務人偉盛鋁門窗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   貳仟貳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一五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九年   五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   人偉盛鋁門窗有限公司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   人謝秋亮給付之。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