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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36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3605號 債 權 人 瑞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政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益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依台端聲請狀後附之報價單所示,客戶為創先進(腓利門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華利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請    釋明與本件債務人陳益盛有何關聯性,並釋明得向債務人    請求支付命令之法律依據為何?   ㈡請提出債務人陳益盛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