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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49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976號 債 權 人 浤大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岱汶 債 務 人 魏宏吉即勝峰空調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魏宏吉即勝峰空調工程行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