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60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076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齊心行農產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具狀說明本件執行命令得移轉取得之薪資債權金額,    並列明計算式及釋明資料。(以債權人對林佑樺之債權    額為請求金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