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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60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078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菘柏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及其數量是否有誤?   ㈡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本件既依據本院薪資移轉命令請求    ,則請求金額應為得收取第三人廖權傑工作月份之扣押薪    資,併釋明薪資金額為何,廖權傑積欠債務總額)。   ㈢釋明利息之請求依據為何。   ㈣釋明執行費188元之請求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