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078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唐明良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菘柏國際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及其數量是否有誤?
㈡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
本件既依據本院薪資移轉命令請求
,則請求金額應為得收取
第三人廖權傑工作月份之扣押薪
資,併釋明薪資金額為何,
非廖權傑積欠債務總額)。
㈢釋明利息之請求依據為何。
㈣釋明
執行費188元之請求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