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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75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7598號 債 權 人 鍾埔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後壁冰糖醬鴨有限公司、王小玟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支票票號AG0000000、AG00000000張支票發票日及利    息起算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起算    )   ㈡確認支票票號AG0000000之支票發票日、提示日及利息起    算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起算)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