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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83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312號 債 權 人 瑞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政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創先進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賴明月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賴明月是否為本件債務人?如是,並請釋明請求原因    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台端所附估價單所示,債務人為    創先進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㈡估價單金額8萬元部分,客戶名稱為華利信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何以得對債務人請求?並請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