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054號
債 權 人 坤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莊麗美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沁峯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沁峯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蔡春羗是否
為誤,並提出債務人沁峯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請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