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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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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96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658號 債 權 人 羽思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瑀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泊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七十一萬三七九十七元」之金額記載是否    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債務人僅為泊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或債務人為泊威運    動用品有限公司、明佳公司?(因狀附證物出貨單客戶名    稱有明佳公司、泊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二公司之貨款金    額應分別計算)。   ㈢承上,如債務人僅為泊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提出對其請    求之計算金額為何?,如債務人為泊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明佳公司,應再行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並分別提    出對泊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明佳公司之請求金額、利息    起算日、利率各為何?   ㈣提出債務人泊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