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9995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貴鋒
債 務 人 盈昌國際精密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妙玉
人
債 務 人 陳維君
債 務 人 陳錳穎
一、㈠債務人盈昌國際精密有限公司、陳妙玉、陳維君應向
債權
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柒拾叁萬玖仟玖佰柒拾捌元,及如
附件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利息及
違約金。
㈡債務人盈昌國際精密有限公司、陳妙玉、陳錳穎應向債權
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柒仟肆佰壹拾柒元,及如附件
附表編號3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
聲請書
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
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