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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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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313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301號 債 權 人 尚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德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均發科技有限公司、許容鳳、徐海文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均發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許容鳳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並請提出債務人徐    海文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若當事人已更名,應具狀陳報   ㈡臺端聲請狀事實及理由欄第二項計算式誤載為月租6,880    元,總金額為29,813元,與聲請金額不符,應具狀更正上    述二者及當事人欄,並提出更正後之正確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