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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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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314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499號 債 權 人 天鎏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政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永騰即永騰便當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標的聲明「本件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清償該款    ,並賠償這段時間損失」之記載不明確。請確認正確請求    標的聲明為何?(本件請求金額、利息起日、利率各為    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