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499號
債 權 人 天鎏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何政吉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吳永騰即永騰便當社發
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標的聲明「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10日內清償該款
,並賠償這段時間損失」之記載不明確。請確認正確請求
標的聲明為何?(本件請求金額、利息起
迄日、利率各為
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