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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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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327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700號 債 權 人 乙盛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東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力佑國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蔡志鎬、 林信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蔡志鎬、林信介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具體敘    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併提出蔡志鎬、林信    介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陳報請求週年銀行利率為何?。   ㈢陳報請求金額為何?請求金額與事實理由所載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