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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327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767號 債 權 人 許欽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崴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支票票號AG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