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73號
債 權 人 玖川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季真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弘達水產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
聲請人玖川國際有限公司
聲請狀狀尾之印文為影本,請具
狀補呈印文
正本。
㈡請確認債務人弘達水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之最新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弘達水產有限公
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若代理人已變更,應具狀更正代理人姓名,並提出
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