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4589號
債 權 人 席德瑞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方松柏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華利旅館有限公司、林承莆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林承莆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未列林承莆為本件債務人
。
㈡提出有華利旅館有限公司之公司印文之分期清償契約書影
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