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305號
債 權 人 蔡隆發即福將人力工程行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鼎大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鼎大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為何
?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
訴訟標的金額7560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
更正(因與請求標的金額6200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