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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364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416號 債 權 人 欣暐針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昌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晟紡織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王「艷」秋】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㈡確認王艶秋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㈢提出對債務人請求連帶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