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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404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0403號 債 權 人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法定代理人 吳楚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夜來香視聽歌唱有限公司、羅雅惠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支付命令是否對債務人羅雅惠請求給付責任?    因臺端聲請狀當事人欄載明法定代理人兼連帶債務人,    依請求原因事實欄所述,本件係基於因債務人違反著作權    法,故請求給付版權費,債權人應釋明得向債務人羅雅惠    請求給付之法律依據為何?如有誤繕,應具狀撤回。並提    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