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968號
債 權 人 盛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廖佳寧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黑潮國際地產開發規劃實業社發
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黑潮國際地產開發規劃實業社請求之釋明資
料,如:訂購單。(依狀附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映空間設計
實業社)
㈡提出映空間設計實業社之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㈢提出黑潮國際地產開發規劃實業社之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