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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61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132號 債 權 人 奇象光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宜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圓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圓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業於    108年12月4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65583號函准解散,進入    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    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    過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    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違約金新臺幣300萬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   ㈢確認請求原因事實(二)甲方退還乙方當時給付「新臺幣10    0萬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因與證2匯款明細表合計    新臺幣105萬元不相符)   ㈣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肆佰萬元是否正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