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呂芳銘
債 務 人 廣角生活研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娘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玖仟肆佰陸拾玖元,及其
中新臺幣貳萬捌仟壹佰柒拾叁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
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廣角生活研發有限公司向
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
代表門號000000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
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
迄今尚有電信費28173元,專案
補償款31296元,共計新臺幣59469元未作繳納。
本件是請求
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
,狀請
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
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
權,
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最新系統欠費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
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