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650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債 務 人 廣角生活研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玖仟肆佰陸拾玖元,及其   中新臺幣貳萬捌仟壹佰柒拾叁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廣角生活研發有限公司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   代表門號000000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   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今尚有電信費28173元,專案   補償款31296元,共計新臺幣59469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   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   ,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   權,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最新系統欠費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