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7號
債 權 人 家和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全偉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郭建麟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確認黃全偉究為債權人或僅為債權人之
法定代理人?若為法
定代理人,請補正
聲請狀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