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合盛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傅彩雲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聲請人公司
法定代理人正確姓名為何?(台端
聲請狀
所載與公司登記及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不符)
二、請具狀載明
系爭支票付款行庫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