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806號
聲 請 人 廣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宋自強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銀行出具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記載聲請
系爭5張票據
之票據種類為「
本票」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盡速與付款
行庫聯絡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
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二、若系爭票據確為本票,請補正票據之到
期日各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