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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催字第 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97號 聲 請 人 陸伍堂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宗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之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   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