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462號
聲 請 人 陳錦雄
聲 請 人 吳孟庭
前列陳錦雄、吳孟庭共同
共同送達代 邱造積
收人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孫悟空創意發明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兼上 鄧鴻吉
列二人之法
定
代理人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
準用之。
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即債務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為
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
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8年1月3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
12,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
期日:民國108年4月28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
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證
、票據等。
(六)清償日期:民國108年4月28日。
(七)利息(率):無。
(八)
遲延利息(率):逾債務清償日期起,依照年利率20%
按日計算。
(九)
違約金:逾債務清償日期起,逾期
懲罰性違約金依借
款金額每年利率20%按日計算違約金。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
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
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孫悟空創意發明股份有限公司、鄧鴻吉,
債務額比例:全部。
三、
嗣債務人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孫悟空創意發
明股份有限公司、鄧鴻吉於民國108年1月29日向聲請人陳錦
雄、吳孟庭(聲請人陳錦雄、吳孟庭債權額比例各2分之1),
借款10,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
日期為民國108年4月28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設定12,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今已屆清償
期日而未清償,計尚欠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遲延利息
、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四、
經查,聲請人主張之
上開事實,
業據提出
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土地標示清冊、土地
暨建物登記謄本、
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債務人等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
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
惟相對人、債務人等於收受該
通知後,逾期
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
首揭規定,本件聲請,
應予准許,
五、依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
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
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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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 │臺中 │西區 │麻園頭│ │ 291 │無│1947.00 │812/10000 │
├─┴───┴────┴───┴───┴──────┴─┴─────┴──────┤
│
所有權人: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臺中 │西區 │麻園頭│ │ 571 │無│302.00 │1/15 │
├─┼───┼────┼───┼───┼──────┼─┼─────┼──────┤
│3 │臺中 │南區 │頂橋子│ │ 435-153 │無│34.00 │全部 │
│ │ │ │頭 │ │ │ │ │ │
├─┼───┼────┼───┼───┼──────┼─┼─────┼──────┤
│4 │臺中 │南區 │頂橋子│ │ 435-227 │無│43.00 │全部 │
│ │ │ │頭 │ │ │ │ │ │
├─┴───┴────┴───┴───┴──────┴─┴─────┴──────┤
│所有權人:孫悟空創意發明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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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1449│臺中市西區麻園│店舖、辦公室 │地下一層: │無 │ 全部 │
│ │5 │頭段29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907.59 │ │ │
│ │ ├───────┤14層 │ │ │ │
│ │ │臺中市西區公益│ │ │ │ │
│ │ │路223號地下一 │ │ │ │ │
│ │ │樓 │ │ │ │ │
├─┴──┴───────┴────────┴──────┴─────┴────┤
│所有權人: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㈠共同使用部分:麻園頭段14619建號(4863.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516。) │
│含停車位編號B3F:02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4 │
│含停車位編號B3F:06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4 │
│含停車位編號B3F:08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4 │
│含停車位編號B3F:70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4 │
│㈡共同使用部分:麻園頭段14622建號(433.7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
│㈢共同使用部分:麻園頭段14623建號(4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608。) │
├─┬──┬───────┬────────┬──────┬─────┬────┤
│2 │7430│臺中市西區麻園│住家用 │4層:77.48 │陽台:4.84│ 全部 │
│ │ │頭段57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 │ │ │
│ │ ├───────┤5層 │ │ │ │
│ │ │臺中市西區中美│ │ │ │ │
│ │ │街229號4樓之1 │ │ │ │ │
│ │ │ │ │ │ │ │
├─┴──┴───────┴────────┴──────┴─────┴────┤
│所有權人:孫悟空創意發明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使用部分:麻園頭段7426建號(55.3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分之1。) │
├─┬──┬───────┬────────┬──────┬─────┬────┤
│3 │2648│臺中市南區頂橋│住商用 │1層:33.08 │ 無 │ 全部 │
│ │ │子頭段435-153 │加強磚造 │2層:47.25 │ │ │
│ │ │、435-227地號 │2層 │騎樓:15.08 │ │ │
│ │ ├───────┤ │合計:95.41 │ │ │
│ │ │臺中市南區五權│ │ │ │ │
│ │ │南路680巷50號 │ │ │ │ │
│ │ │ │ │ │ │ │
├─┴──┴───────┴────────┴──────┴─────┴────┤
│所有權人:孫悟空創意發明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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