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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11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102號 聲 請 人 趙榮貴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金柱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振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