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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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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139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39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吉立新企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