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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14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407號 聲 請 人 之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錫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億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臺端聲請狀附表內票面金額紀載「416萬元」,與後附本票   影本金額410萬元不符,應具狀更正附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