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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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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21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101號 聲 請 人 上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凱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之姓名究為「陳凱恆」或「陳凱恒」?並提出    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附表12張本票之發票人所載為「上弘不動產仲介經紀    有限公司」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