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762號
聲 請 人 湘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劉承泰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李淑真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姓名究為李淑「真」或李淑「眞」?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