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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27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762號 聲 請 人 湘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承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淑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姓名究為李淑「真」或李淑「眞」?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