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52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善忠
代 理 人 施鍠瑋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WEALTH FIELD DEVELOPMENT LIMITED潤
田發展有限公司、楊亞芸、永林企業有限公司、林基田發
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確認
相對人潤田發展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楊「亞」芸】
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相對人最新公司登
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