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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35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58號 聲 請 人 晟益加固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川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確認相對人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   正提出相對人林川富(臺中市○○區○○路○○○○○號、臺   北市○○區○○○路○段○○○巷○弄○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