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507號
聲 請 人 呂鳳珠即慶大興業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曾玟凱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為「呂鳳珠即慶大興業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
誤?應更正為「聲請人慶大興業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呂鳳
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