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830號
聲 請 人 雙獅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文傑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張世勳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標的金額為何?(補正狀請求金額為731,900元,事
實理由欄則記載尚未還款金額731,000元,二者不符,且如
有部分清償,應記載於二張本票中何張本票部分受清償)。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