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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58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831號 聲 請 人 雙獅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朝元旅行社有限公司、張世勳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狀當事人欄未載相對人朝元旅行社有限公司之法定代    理人為何者?請具狀補呈,提出相對人朝元旅行社有限公    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   ㈡請具狀陳報本票之提示日之詳細日期(因台端僅陳報月、    日,未陳報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