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831號
聲 請 人 雙獅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文傑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朝元旅行社有限公司、張世勳准予
本票
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
聲請狀當事人欄未載相對人朝元旅行社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
理人為何者?請具狀補呈,提出相對人朝元旅行社有限公
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
㈡請具狀陳報本票之提示日之詳細日期(因台端僅陳報月、
日,未陳報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