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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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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60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035號 聲 請 人 菘梁森林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姿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廖英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廖英輝(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㈡補正本票原本2張。   ㈢確認附表二張本票到期日均為「109年9月1日」之記載是    否有誤?   ㈣確認李姿容究為「聲請人」或僅係「菘梁森林系有限公司    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