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035號
聲 請 人 菘梁森林系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姿容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廖英輝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廖英輝(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㈡補
正本票原本2張。
㈢確認附表二張本票到
期日均為「109年9月1日」之記載是
否有誤?
㈣確認李姿容究為「聲請人」或僅係「菘梁森林系有限公司
之
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