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5號
上 訴 人 久大金屬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謝進聰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將營造有限公司間
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3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
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
判費16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