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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簡上字第 1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42號 上 訴 人 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異昌 訴訟代理人 黃儀采 被上訴人  九聯天然石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火成 訴訟代理人 陳榮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