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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12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31號 原   告 雲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邦旭 上列原告與被告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525 萬4898元(工程款390 萬1095元+ 本票135 萬3803元= 525 萬489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 萬3074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