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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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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14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460號 原   告 陳寶川       廖美滿       陳昱彣       陳昱豪 兼上2 人之 法定代理人 黃巧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簡文修律師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李榮華、林俊吉、吳炤益、全勝吊車有限公   司、李聰賢、宏昇吊車有限公司、許茂雄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2,150,424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   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 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119,008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   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盧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