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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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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20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92號 原   告 高木祥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銀鶴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笠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起   訴狀記載為新臺幣(下同)16,756,315元,依臺灣高等法院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 條規定,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159,488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盈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