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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22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16號 原   告 楊雨倫       楊雨軒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甘妮右 上列原告與被告豐容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5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美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善應